劳模在黄昏时堕落
——廖正泰挪用资金案剖析
四川石油管理局纪委、监察部
2004年,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原川南矿区油气田建设工程公司经理廖正泰来说,可谓是终身难忘的一年。这一年,他本应退休,回家颐养天年,可却东窗事发,被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年11月,廖正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个消息在川内气田地面建设系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受党多年教育的领导干部蜕变成了一个违法犯罪份子?
一、启卷追溯荣与辱
(一)勇闯市场树信誉,光环笼罩失自我。
1968年7月,年仅25岁的廖正泰由西南石油学院矿机专业毕业分配到局川南矿区气建大队工作, 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始任气建大队付大队长、油气田建设工程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2003年2月退休。
作为受党多年教育的领导干部,廖正泰也曾有过骄人的工作表现和辉煌业绩。1989年他大力推广焊接和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大大提升了公司的施工能力。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他带队伍上长庆、进川东,建设了一个个精品工程,单位被誉为“川内油气田地面建设市场中的一颗明珠”。他的努力,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肯定,川南矿区劳模、四川局劳模、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随之而来。1992年11月,单位职工集资成立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泸州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公司),廖正泰兼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此时的廖正泰头上罩着荣耀的光环,手上握着川南矿区油气田建设工程公司和泸州公司的经营实权,他开始沾沾自喜,在飘飘然中一步步失去了自我,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他常常以工作忙为借口,应付公司开展的日常教育。思想上的放松和麻痹,使廖正泰自身抵御诱惑的免疫力降低,导致个人行为的放纵,最终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二)截留套取设“金库”,公款私存埋祸根。
廖正泰担任川南矿区油气田建设工程公司党政主要领导10余年,工作有魄力,管理十分在行,公司在他的带领下进入了一个全盛时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权力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他伙同班子其他成员,安排工程管理及财务人员采取虚列工程成本、收入不进账等手段套取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从1994年开始到2004年4月,公司“小金库”除已支出的金额外,余额185.4万元。其中,以该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的实名,在银行开设了8个户头,共计81.5万元。
廖正泰兼任泸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班子其他人员于2000年至2003年,从工程项目中虚列支出,套取工程资金设立“小金库”。到2003年12月,“小金库”除累计支出外,余额67.3万元。其中,以个人实名和气田职工技协名义在银行开设了13个户头,共计56万元。正是这些“小金库”为廖挪用资金提供了条件,为案件发生埋下了祸根。
(三)无视法纪挪资金,自毁清誉悔恨多。
2002年6月廖正泰离岗待退,公司返聘他担任泸州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公司分流富余人员,部分职工和泸州公司共同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成都巨龙油气田工程建设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公司),其中泸州公司从其帐外资金中出资34万元。廖兼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随着退休时间的临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廖的头脑中日益膨胀,认为自己在公司发展时期做出了较大贡献,退休前花点用点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他于2003年4月,将泸州公司账外资金20.49万元,用于巨龙公司购买越野车,2003年9月27日泸州公司将34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个人股东后,该款仍未收回,直到2004年3月才被追回。2003年10月,廖正泰不再担任泸州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他在移交工作时因不满并意欲筹款为巨龙公司添置设备,授意泸州公司财会人员暂不要将帐外资金60.26612万元交出,直到2004年3月被发现后才被追回。案发后,廖正泰在自己的检讨书中写到“回想起来,真像恶梦一场,自己的行为不但害了自己一生,使多年奋斗努力取得的荣誉毁于一旦,也有负于党和人民对自己的培养教育,真不愿戴着犯罪分子的帽子了此终身啊!”字里行间充满了悔恨。
二、掩卷深思多启示
廖正泰受到法律和党纪的严惩,是他咎由自取,掩卷深思,也给了我们深刻的告诫和启示。
(一)必须切实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教育。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道德的基础大坝一旦决堤,便会一泻千里,坠入深渊。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有步骤地在各级管理人员当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正反典型示范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通过常抓不懈的教育,使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一把手”,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从思想观念上、道德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基础大堤,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要注重加强对临近退休年龄领导干部的教育,及时而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永葆革命晚节”,促使他们站好最后一班岗,毫无遗憾地告别工作岗位。
(二)必须狠抓制度的落实,强化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川南矿区油气田建设工程公司作为川内油气田地面建设市场上有着良好市场信誉的队伍,各方面的管理制度还是比较齐全的。然而,本案私设的“小金库”之所以能持续10年之久,廖正泰能够挪用资金长期不还,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管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廖作为“一把手”凌驾于制度之上,以权代制,致使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约作用。因此,必须狠抓制度的落实,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同时还要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既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又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落实执行。
(三)必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尤其是对“一把手”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廖正泰在单位拥有绝对权威,当他套取资金存入“小金库”时,班子成员及下属人员唯命是从,根本没有想过要去批评监督。监督不到位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外因。各级党委应引以为诫,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法经营。要认真执行廉政责任追究制,不仅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每个班子成员也要承担起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也要追究责任,以促使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开展相互之间批评和监督。要认真执行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对企业的财务开支和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实行规范化,定时、定点、定内容公开,依靠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进一步推行企业领导人员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述职述廉,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测评领导人员,让职工群众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的检查和惩治力度。
“小金库”既损害企业利益,又是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在财经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特别要重点清查“小金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行使好监督权力。对“小金库”问题要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小金库”的滋生和死灰复燃。
(五)必须坚决清理无实质性业务的多种经营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泸州公司、巨龙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分流企业的富余职工,并没有多少实质性业务,即便有一些业务量也是同油气田同业的竞争。本案中,廖正泰先后担任了三个母子关系的公司经理,执掌三个公司的生产经营大权,致使企业资金在三个公司相互体外循环。泸州公司、巨龙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已演变成为小团体谋取经济利益的公司。事实证明,这类公司的存在,扰乱了油田建设市场,为项目管理人员违规套取资金提供了机会,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之一。我们要以本案为教训,认真清理此类管理不规范、权属不明晰,又无实质业务的多种经营公司,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