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氨气通常情况下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无色气体,极易溶于水,易液化,液氨可作致冷剂。以700:1的溶解度溶于水。
NH3遇HCl气体有白烟产生,可与CL2反应;氨水可腐蚀许多金属,一般若用铁桶装氨水,铁桶应内涂沥青;氨的催化氧化是放热反应,产物是NO,是工业制硝酸的重要反应,NH3也可以被氧化成N2;NH3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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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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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浅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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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含量,(质量分数)% 不小于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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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物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10.0 |
包装、标志、贮运及交货验收
1 罐装回收液氨用的槽车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为0.53kg/L。
槽车应定期进行水洗、烘干等净化处理。
2 含氧或氯气以及一切含铜容器均不得灌装液氨。
3 原罐装液氨容器,在灌装前必须排尽空气(空气含量须保证小于15%)。装过其他气体的槽车,必须经过清洗、分析鉴定,确认无其他剩余气体并符合5.1规定后才能使用。
4 灌装液氨的槽车外壁应刷有黄色油漆,并以黑色油漆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和毛重。按GB190中“有毒气体”规定标志。
5 装运液氨的槽车必须符合交通部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
6 液氨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2001年11月26日颁发的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注意事项
1 液氨是强腐蚀性有毒物质,标准大气压下于-33.3℃沸腾,对皮肤和眼睛有强烈腐蚀作用,产生严重疼痛性灼烧。液氨蒸气强烈刺激粘膜和眼睛,对呼吸道有窒息作用。16%—25%(体积分数)的气体无水氨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 检验人员应充分了解液氨的危险性,熟悉GB3723的有关规定。进入现场取样操作时应戴好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和装有滤氨罐的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
3 液氨样品的处理,应在良好的通风橱内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4 受液氨损伤的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以3%—5%硼酸、乙酸或柠檬酸溶液湿敷。严重时立即请医院处理。
5 由于回收氨是由含硫、含氨污水中汽提净化回收的,因此含有一定量的硫化氢,检验、使用过程中须做好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