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 股份公司
| English
全站检索
新闻中心
油品信息
首页
企业简介
新闻中心
业务介绍
华油风采
服务网络
人才招聘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5-24
2011-5-24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修改后,有关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06年第31号公告及其附件所引用的原《条例》第二十九条,即指现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自2011年2月1日起,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应当使用修改后的《总担保保函(格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版权所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京ICP证:010289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