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观念
根据CNPC人才强企战略的总体部署,为把管道局建设成为“国内最强、世界知名”的管道专业化公司,始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合理使用人才”的人才观念。
--------------------------------------------------------------------------------
人事管理
新员工报到
1.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在约定日期,携带个人证明材料到管道局人事部或指定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到局人事部报到后,持人事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党群工作处开具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报到,填写《试用登记表》。
2.入职教育。
3.接受工作安排、培训、上岗。
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管理
1.管道局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员工必须自报到之日起30天内与管道局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2.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1.合同期限。管道局劳动合同期限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新员工一般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2.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中可约定3-6个月试用期。单位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决定留用或辞退。
3.劳动合同的续签和变更。
1.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将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单位表示不再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表示续签,员工同意续签的,最晚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天内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2.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调出管道局的
员工擅自离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赔偿,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6.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7.员工离休退休、因病退职或死亡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并不予经济补偿。
8.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调出、退休、退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岗位变动和调动
1.外借、委派
管道局有权按实际需要将员工外借或委派到其他企业工作。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仍与管道局保持劳动关系,应接受管道局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
2.内部调动
1.管道局有权按实际需要将员工调往局属任一单位或部门工作,有权按业务需要指派员工到外地工作。
2.员工可以在局内自由流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局内调动手续。
3.调出管道局
员工调出管道局,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接收单位来函,局批准后,在人事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退 休
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按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薪酬福利
工 资
1.管道局执行集团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年薪制、市场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四种形式。
1.年薪制: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岗位基薪、效益年薪等构成。
2.岗位等级工资制:中层及以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由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单元构成。
3.岗位技能工资制:操作和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由技能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单元构成。
4.协议工资制:对单位需要的紧缺人才或易置代岗位上的新增职工,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实行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双方协商,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协议工资制。
2.管道局设立局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生产、经营、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职工;同时鼓励各单位实行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搞活内部分配。
福 利
1.休假
1.重要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分别放假3天 ;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2.年休假
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5天;
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3.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报劳资或组织部门批准后,方能按事假考勤。干部每年可享受有薪事假12天。
4.婚假
正常婚假 3天,晚婚假15天,工资照发。
双方异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工资照发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死亡,可请丧假3天,工资照发。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时,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30天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20天探亲假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予20天探亲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新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7.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不慎流产时,给予42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员工疗养
1.员工享有疗养待遇。男员工工龄满18年、女员工工龄满16年具有疗养资格,可享受疗养待遇。
2.局以上(含局级)劳动模范和局优秀人才、专业技术(学术)带头人,工龄满10年即可享受疗养待遇,周期为2年。
3.石油系统外调入管道局的员工,除满足工龄条件外,需在管道局工作满4年以后,方可享受疗养待遇。
4.停薪留职、请长假(一年以上)的职工无疗养待遇。
健康疗养时间为20天、病疗时间为30天(不含路途)。
3.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及管道局有关规定,企业和员工缴费共同建立住房公积金。员工在规定条件范围内,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4.员工体检
管道局员工可以享受定期体检待遇。局各类人才每年体检一次,同时享受医疗优先。
5.人才奖励、津贴
管道专家(特级) :一次性奖励5万元,津贴1500元/月
管道专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津贴1000元/月
优秀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津贴300元/月
学术技术带头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津贴300元/月
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4000元
高级技师:津贴 280元/月
技师津贴:150元/月
--------------------------------------------------------------------------------
保险政策
管道局根据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
企业和员工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所在省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
企业和员工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统筹费缴纳义务,员工患病按规定享受属地的一切基本医疗和大病统筹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
企业和员工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所在地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在失业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属地失业保险待遇。
4.工伤保险
员工所在单位将按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因公负伤后依照国家和管道局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工伤保险属地化后,各单位将按有关属地规定参加属地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女职工所在单位将按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金,女职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待生育保险属地化后,参加所在地生育保险。
6.企业年金
局属各单位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与员工的贡献、收入及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挂钩,员工正常流动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局将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或按月支付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