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物资公司超滤膜装置及系统配套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大庆油田物资公司(简称招标人)拟对大庆油田用水深度处理工程所需的“超滤膜装置及系统配套” (以下简称“超滤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2.1.2 资金来源: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
2.1.3 安装地点: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中引水厂、西水源、南二水源、东风水厂。
2.1.4 过滤介质:原水是湖泊水和地下水的混合水,超滤装置的进水是活性炭滤池的滤后水,温度在2℃-27℃之间;进水浊度正常情况下≤3NTU,特殊情况下≤10NTU,其它水质指标按实际取样为准。
2.1.5出水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技术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采购的超滤装置是指,投标人自行提升活性炭滤池的滤后水给超滤装置作为水源,超滤装置无论在任何时间处理后的水量和水质都合格所必须的硬件设施。
2.2.2投标人为超滤装置稳定、安全、连续运行,保证超滤装置的出水量和水质合格达标而编制的控制软件、管理软件,以及装置所涉及的第三方的专用软件。
2.2.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规定的土建空间内,提供超滤装置的总体设计、系统集成、现场安装、系统调试、系统性能测试及合格验收、环保合格验收、一年的试生产运行及维护、一年试生产期满的第二次系统性能测试及合格验收,竣工移交工厂,超滤膜的使用寿命5年内免费更换等。
2.2.4规格需求明细见附件一,具体招标范围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3.1.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饮用水处理的工程公司或者是具备超滤装置集成能力的超滤膜生产制造企业。
3.1.2 此次招标项目为人民币结算项目,财税、票据和招标、合同等事宜仅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1.3投标申请人,是以人民币注册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元人民币);是以外汇注册的中国境内企业,注册资金在资格预审当天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换算后,核算成人民币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3.1.4投标申请人应有涵盖超滤膜过滤装置相关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 对投标申请人的关键或重要合作伙伴的要求
3.2.1招标人认为,投标申请人拟在投标和中标后使用的对水质、水量和饮用水安全产生影响的,对超滤装置及系统配套的安全稳定运行产生影响的,这类产品、系统和设备的制造商是投标申请人的关键或重要合作伙伴。
3.2.2投标申请人为非超滤膜制造企业的,必须与拟使用的超滤膜的制造企业合作获得全面支持且具有超滤膜制造企业出具的技术或知识产权的使用授权,以及产品使用授权等方面的许可文件才能进行该项目的投标。该超滤膜制造企业是投标申请人的关键合作伙伴。
3.2.3 投标申请人拟在投标和中标后分包、部分分包或配合实施的,如现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和系统调试、各种软件开发等工作的合作者,都是重要的合作伙伴。
3.2.4投标申请人的关键或重要合作伙伴,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的强制性资质的要求,同时要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等证明文件。
3.2.5投标申请人的关键合作伙伴超滤膜制造企业必须在人员、资金和产品、供货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获得超滤膜制造商就此次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并且一家超滤膜制造企业只允许授权一家投标申请人,否则一律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3.2.6投标申请人必须和关键合作伙伴超滤膜制造企业签署合作和支持的相关法律文件。文件中要详细说明对该项目中的超滤装置设计、组装、制造、安装、调试、销售、服务和有效时间等每一环节的法律责任、义务与分工,并注明法律第一责任人和法律第二责任人。
3.2.7投标申请人的资质预审通过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该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和关键或重要合作伙伴签署同样要求的法律文件,以对项目进行实质性支持。投标申请人及关键或重要合作伙伴均应无条件配合。
3.3 业绩要求
3.3.1 对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的要求:
必须具有近5年内,至少有1个已投产运行的2万立方米/日(含2万立方米/日)以上压力式超滤膜饮用水处理厂的工程实例。提供参与建设压力式超滤膜饮用水处理厂工程的供货或施工合同、验收证书等文件,以及可查证的建设方及目前运营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保证以上资料真实合法。
3.3.2 对投标申请人拟投标使用的超滤膜的应用业绩的要求:
本次招标的超滤装置采用压力式超滤膜。投标人拟采用的超滤膜(具体的材质、技术参数等)必须具有已投产的、运行5年以上(含5年)的,规模在0.5万立方米/天(含0.5万立方米/天)以上压力式超滤膜饮用水处理厂的应用实例。提供该水厂出具的超滤膜处理效果、使用寿命、更换供货合同、用户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证明文件或资料,以及可查证的目前运营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保证以上资料真实合法。
如果以上两项业绩是国外的(国外业绩证明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按照上述要求,还必须提供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3.4 资信要求
3.4.1 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合同执行中不得有违约或被起诉情况。
3.4.2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3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的能力,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四 、对超滤膜元件产品的有关要求
4.1 此次招标的超滤膜元件应具有以下六项文件:
①超滤膜膜元件技术规格书
②超滤膜原产地证明
③超滤膜卫生许可证明
④超滤膜出厂质量及性能检验报告
⑤超滤膜使用寿命检测报告
⑥超滤膜低温状态(1℃-4℃)膜通量检测报告
4.2所提供的超滤膜元件和膜丝等的技术资料、证明资料等,必须与投标使用的膜丝和膜元件的材质、技术参数等一致,否则在技术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4.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时没有提供超滤膜原产地证明的,获得中试实验资格后,作中试实验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同时技术、商务投标时仍然提供原产地证明。
五、实验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超滤中试实验,招标人只负责提供符合实验要求的场地,实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申请人自担。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现场中试实验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实验内容。投标申请人获得中试实验资格,购买“大庆油田用水深度处理工程超滤装置现场中试实验方案”。
实验装置为2支拟投标使用的超滤膜,日处理饮用水100立方米左右,实验持续时间预计在90—150天。投标申请人自收到实验通知书之日起三周内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放弃投标申请。
六、法律文件
6.1 投标申请人必须签署两项法律文件。
① 免责声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二)
② 拟投标身份确认函(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三)
6.2 拟投标使用的超滤膜制造企业必须签署一项承诺文件,承诺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中标后15年内保留一定量投标使用的超滤膜库存,以满足本项目周期性更换膜组件的要求;更换超滤膜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当期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签署人为可证实的超滤膜制造企业总裁,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条款所涉及的法律文件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附件,具有与主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主合同和附件所涉及的第三方同样有法律效力。
七、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 年12月28日至 2012 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116号物资大厦2楼208室购买,购买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不能现场购买,请传真营业执照副本,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传真、项目名称)。
8.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 年1月17日9时00分。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116号物资大厦2楼开标一室。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外网)上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组织机构信息
招标人:大庆油田物资公司
地 址:黑龙江.大庆.让区.西宾路116号物资大厦301室
联系人:俞 洋 电 话:0459-5991292
传 真:0459-5991525
招标组织机构:大庆油田物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116号物资大厦208室
联系人:李允登 电话:0459-5953391
传 真:0459-5953391 邮政编码:163453
开户银行:建行乘风支行 银行账号:23001667151050501492
附件:附件一 超滤装置需求明细(最终版).doc、附件二 免责声明(最终版).doc、附件三 拟投标身份确认函(最终版).doc
资格预审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资格预审文件不符之处 ,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