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是总厂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简称监察处,现有人员10人,监察处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助公司党委党组加强全厂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全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情况,并督促落实。维护党的纪律,负责检查并处理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总厂直属党组织和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败坏党风的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严重官僚主义失职等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批准、改变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理;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负责调查处理全厂监察对象(重点是处级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其他政纪的行为,并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或批准、改变或取消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负责指导,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抓好全厂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重点协助党委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协助总厂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和纠风工作,对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组织、开展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根据情况或需要,负责做好上报工作。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并做好全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总厂党政班子及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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