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补充医疗保险
从2011年11月2日起,公司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家庭病床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除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外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将再对其补助9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人年。
例如:退休职工李某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该月核定报销费用500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了425元。实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剩余的原本由个人承担的75元,企业按照90%的比例为其报销67.5元,最终李某个人只需支付7.5元。
对于普通门诊(一般门诊)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将进行适当补助。一般门诊医疗费补助金额暂定为:在职人员每年最高600元,退休人员每年最高900元,每年第三季度集中报销一次。
据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企业成本或费用中列支。(新闻中心 孟瑶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