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三家石油企业与辽宁省签订节能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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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河石油勘探局、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化公司3家企业与辽宁省政府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状,并已着手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一步摸清企业能源消耗情况,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十一五”期间,3家企业节约能源指标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24.6万吨标准煤,辽河石化公司8.72万吨标准煤,辽河石油勘探局12万吨标准煤。这3家企业2005年的能源消耗量占盘锦市总能源消费量的48.3%。

  近年来,通过采取多种措施,3家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辽河油田公司通过实行“燃料结构调整”等节能节水措施,积极采用成熟、高效的节能技术,2005年,能耗同比下降3万吨标准煤。辽河石油勘探局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去年节能2.3万吨标准煤。目前,这3家企业已列入国家千户企业节能名单。

  据了解,我国能源资源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消费巨大,万元GDP综合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美国的4.3倍,日本的11.5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辽宁省和盘锦市政府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通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批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完善鼓励政策、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促进节能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石油报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