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15日启动。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地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
这是不断叫停并处罚违反环评法的诸多建设项目的同时,环保总局对认真履行环评规定的各大建设项目的表彰激励,更是对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的“后评估”,是环评监督制度又一项重大改革。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为保证公正性,本次评选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一些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被吸收为义务监督员,对已获奖单位还要采取长期环境“后评估”方式予以跟踪监督,评选活动不向企业收费,也不采取企业冠名方式。